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4年) 附:

附: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基础电信业务

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

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

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

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

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

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

无线寻呼业务;

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第(八)、(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增值电信业务

电子邮件;

语音信箱;

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电子数据交换;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增值传真;

互联网接入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

可视电话会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