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4年) 附:
附: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基础电信业务
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
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
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
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
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
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
无线寻呼业务;
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第(八)、(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增值电信业务
电子邮件;
语音信箱;
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电子数据交换;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增值传真;
互联网接入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
可视电话会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