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4年) 第五章 电信安全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4年) 第六十五条 第五章 电信安全 第六十五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