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被引用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