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 第二章 电信市场 第四节 电信资源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 第三十条 第二章 电信市场 第四节 电信资源 第三十条 电信资源使用者依法取得电信网码号资源后,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其他有关单位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配合电信资源使用者实现其电信网码号资源的功能。 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资源管理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