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4年) 第五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4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第五十二条 企业对涉及病原微生物操作的生产车间的生物安全管理,依照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规定和其他生物安全管理规范进行。 涉及生物毒素、植物有害生物及其他生物因子操作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参照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