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4年) 第四章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4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加强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安全管理,禁止从事危及公众健康、损害生物资源、破坏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危害生物安全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 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应当符合伦理原则。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