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4年) 第二章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4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生物领域重大事项和活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生物安全审查,有效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