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0年) 第七章 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0年) 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 第六十一条 国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 禁止开发、制造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储存、持有和使用生物武器。 禁止以任何方式唆使、资助、协助他人开发、制造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生物武器。 第七章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