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0年) 第二章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0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生物安全标准制度。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生物安全领域相关标准。 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不同领域生物安全标准的协调和衔接,建立和完善生物安全标准体系。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