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