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章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第六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六百六十四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章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第六百六十四条 多个电磁辐射设施共用装置的责任主体,应当合理确定电磁辐射设施的数量、位置、功率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电磁辐射叠加造成电磁辐射污染。 第六百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