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六百三十五条
第六百三十五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
放射性废物是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清洁解控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放射性废物是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清洁解控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