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百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百九十七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百九十七条 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的要求。 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五百九十六条 目录 第五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