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百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百九十四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百九十四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五百九十三条 目录 第五百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