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百七十八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可以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第五百七十七条 目录 第五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