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百七十六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百七十六条 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 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第五百七十五条 目录 第五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