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以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有关部门和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