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章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第五百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百三十一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章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第五百三十一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五百三十条 目录 第五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