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实施现场检查、查封、扣押、代履行和行政处罚。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