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章 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第五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百零四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章 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第五百零四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百零三条 目录 第五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