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章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四百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百九十四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章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四百九十四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第四百九十三条 目录 第四百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