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百八十一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八十一条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第四百八十条 目录 第四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