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百七十三条

第四百七十三条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应当明确综合利用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限值。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