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七章 土壤污染预防 第四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百二十八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七章 土壤污染预防 第四百二十八条 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第四百二十七条 目录 第四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