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国家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

国家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促进人口和城市科学合理布局,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