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百零九条

第四百零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示范工程和项目;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监测、调查和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土壤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