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百零七条

第四百零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涉及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区域的重大土壤环境信息,及时通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