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国家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根据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的不同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