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二章 陆源污染物海洋污染防治 第三百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百五十六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二章 陆源污染物海洋污染防治 第三百五十六条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沿海农田、林场施用化学农药,应当执行国家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沿海农田、林场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第三百五十五条 目录 第三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