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二章 陆源污染物海洋污染防治 第三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百四十七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二章 陆源污染物海洋污染防治 第三百四十七条 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本法所称陆源,是陆地污染源的简称,是指从陆地向海域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场所、设施等。 本法所称陆源污染物,是指由陆地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 第十二章 目录 第三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