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七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七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入河排污口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明确责任主体,实施分类管理。 入河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源头治理、排污通道巡查维护和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第二百七十六条 目录 第二百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