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七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百七十四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七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制定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并适时更新,实行风险管理。 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向社会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第二百七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