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百四十七条
第二百四十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大气污染物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制定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并适时更新,实行风险管理。
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