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