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百五十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以及化学物质污染、电磁辐射污染、光污染等环境污染。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