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七章 目录 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