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 第五节 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 第五节 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目录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