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 法律责任通则 第三节 责任追究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 法律责任通则 第三节 责任追究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国家鼓励排放噪声、油烟、异味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等与受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施工作业时间等,采取预防、补救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纠纷。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