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作出的,上级人民政府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