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 法律责任通则 第二节 责任主体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 法律责任通则 第二节 责任主体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突出、生态环境状况恶化的,应当对其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二节 目录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