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节 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节 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百零七条 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一百零六条 目录 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