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三章 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 第三节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第一千零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千零二十条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三章 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 第三节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第一千零二十条 国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目录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