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 第三节 废弃物循环利用 第九百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九百八十四条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 第三节 废弃物循环利用 第九百八十四条 国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融合建设,完善城乡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支持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废旧物资的收集、储存、运输及信息交流。 第九百八十三条 目录 第九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