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 第二节 清洁生产 第九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九百六十六条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 第二节 清洁生产 第九百六十六条 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弃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国家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应用,将其作为用水定额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九百六十五条 目录 第九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