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九百四十八条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四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绿色低碳产品标准实施和认证结果、标识信息的使用与效果评价。 第九百四十七条 目录 第九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