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节 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九十一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节 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十一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九十条 目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