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及其管理的海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