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