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