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七章